【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路上不落下任何一个困难当事人

2024-01-27 10:10:5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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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7日讯(记者 赵洪斌 通讯员 韩营营)司法救助回访是巩固救助成果、提升救助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爱”的生动写照。近日,德城区检察院在对司法救助对象回访时了解到:小明解开心中郁结在校园安心学习、老刘爷孙二人身体康复生活幸福、李阿姨老年生活有了保障……一个个救助对象沐浴在法治的暖阳下,在多部门的关爱中走向新生活、踏上新征程,而这也是德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路上不落下任何一个困难当事人”的真实写照。

  1、小明的心结

  小明与父亲、奶奶共同生活,虽然他们给了小明足够多的关心,但母爱的缺失,让他对母亲有了难以解开的心结。原来,小明的母亲自多年前协议离婚后便音讯全无,更未曾支付过抚养费。中考临近,小明的学习、生活费用是个难题,不得已,小明父亲向法院起诉小明母亲要求变更抚养费,同时向德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接到申请后,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考虑到小明家庭困难的情况,检察官一方面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向其发放1万元救助金以缓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联系司法局、法院、学校进行多元帮扶,至此,小明的教育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为了让小明彻底解开心结,德城区检察院会同司法局找到了小明母亲,并耐心细致地做沟通疏导工作,最终小明与母亲拥抱和解。

  2、治疗费用有着落了

  老刘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忙碌了一辈子,到老了又闲不住,主动包下了接送孙子上下学的活儿。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一次放学回家路上,爷孙俩被一中年妇女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致住院。老刘将肇事妇女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妇女赔偿八万余元,但对方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老刘爷孙俩就等着这笔钱进行后续治疗呢,怎么办呢?

  万般无奈之下,老刘来到了德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老刘的情况后,德城区检察院两手扶两头帮,由民事检察部门进行法律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司法救助。最终,涉案妇女与老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及金额;德城区检察院向老刘发放1.5万元救助金用于爷孙俩的康复治疗。现在,爷孙俩已完全康复,老刘继续走在接送孙子上下学的阳光大道上。

  3、被骗后,她重拾生活希望

  李阿姨今年七十出头,约老姊妹聊天是她的生活日常。有一天,李阿姨跟着一个老姊妹到一个店里领取免费礼物,留下了信息,自此以后就掉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在骗子的花言巧语下,李阿姨将多年积蓄全部兑换成了“字画、玉器”等物件,直至公安机关发布公告,李阿姨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被骗了,更懊恼自己贪小便宜吃大亏。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了解到李阿姨患有高血压等老年疾病,被骗后经济更加困难,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向其发放一次性司法救助金。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增强李阿姨“自我造血”能力,检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妇联,在妇联的帮助下,李阿姨熟练掌握缝纫技术,通过缝补衣服再次实现经济自由。回访时李阿姨再三表示感谢,感谢检察机关与妇联,让她重拾生活希望,直面人生挫折。

  “司法救助路上不落下任何一个困难当事人”是德城区检察院对群众最朴素的承诺,在司法救助路上,德城区检察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持续深化多元救助成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工作更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

责任编辑:霍艳英
新闻关键词:司法救助小明困难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