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这些条件可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鲁网7月21日讯(记者 吴美琳 见习记者 范梦琪)7月2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外办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蔡文晓,市外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张爱军出席发布会,解读《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长期以来,德州市面向外国友人的授荣工作灵活度相对不足,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只能通过向省外办推荐一条途径,首先要参评“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而后才有资格参评“山东省荣誉公民”。伴随着德州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在为德州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和鼓励这些知华友华人士,进一步提升外事工作水平,结合德州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
《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为德州市授予外籍人士的最高奖项,由德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授予,具体工作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符合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至市外办审核,市外办负责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德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向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颁发证书,“德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颁发。
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可在德州市享受下列礼遇和待遇:(一)可以应邀参加德州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及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确需在德州市长期居留的荣誉市民,视情况依法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长期居留许可;(三)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在德州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近入学;(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待遇。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因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被追究的,可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外国友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可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在促进德州市的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德州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德州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信息,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德州市投资兴业,为德州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德州市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献突出的;在发展德州市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突出的;在捐助德州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的友好人士;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理程序为:一是符合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德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进行推荐,报市外办审核。二是市外办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三是“德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向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颁发证书,并报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