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5-29 16:57:2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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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广告经营主体、广告发布者:

  2026年高考、中考临近,为进一步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广告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违法违规

  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考试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防监测”“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发布含有“保过”“保提分”“押题命中率100%”“内部数据”“保证成功率”“不滑档”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涉考培训及志愿填报广告。

  2.不得以“内部指标”“内部名额”“定向招生”“保录取”“降分录取”“师资力量”“升学率”“名校录取案例”等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暗示可替代日常膳食。

 二、严格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内容

  1.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3.教育培训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在广告营销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正当手段;不得遗漏应当显著标明的提示性用语,或者刻意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不得使用“萝卜坑式引证”,虚构“提档率”“成功率”等涉考数据;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误导宣传。

  4.不得发布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三、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及平台责任

  网络平台应当严格落实广告审核责任,杜绝违法违规涉考广告投放。不得利用弹窗、悬浮广告等形式强制推送涉考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

 四、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

  广告经营主体、发布者应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严格查验广告主资质,核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确保广告合法合规。

  五、法律责任

  对发布违法违规涉考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广告内容,共同维护高考、中考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