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将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内转入车主账户
鲁网10月9日讯(见习记者 屠建宇)10月9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齐永军介绍了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起草情况,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刘国栋介绍了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德州市现注册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890辆,根据工作方案,计划2020年淘汰70%,2021年淘汰剩余部分。为更好的鼓励、引导淘汰工作,对符合政策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提前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给以补贴。其中,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给以1.6—4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0.8—1.92万元补贴,微型载货营运汽车0.5—1.2万元补贴;为鼓励尽早淘汰,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德州市金控集团将配合组织集中采购,为新购置车辆提供首付款担保、车辆余款担保等相关金融服务。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德州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1年)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或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7.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机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提前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给以1.6—4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0.8—1.92万元补贴,微型载货营运汽车0.5—1.2万元补贴。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德州市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具体车辆淘汰和补贴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行支付补贴资金,在淘汰任务完成后,德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支付资金提出资金清算方案,德州市财政部门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或车辆所有人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车辆营运证注销证明原件和《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或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市、县组成由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参加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门机构,设立联合办公窗口,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或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