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明确

2020-11-02 14:30: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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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日讯 近日,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德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程序、管理等相关问题。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6项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获得县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此外,示范平台还应满足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要求。

  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3年内不得申报。

    德州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创业创新、新旧动能转换,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