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区16岁以下学生禁骑电动车

2020-12-28 16:17: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8日讯 12月26日,德城区教体局向辖区各中小学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禁止骑电动车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三轮车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各学校逐班逐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排查,严禁未满法定年龄的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上下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根据交通部门有关数据统计,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渐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继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黑出租等违法交通工具。同时,通过家校联系平台进行教育提醒,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提高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目前,德州十中等学校已经开展学生交通方式排查,并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们为了孩子的安全,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法定年龄的学生购买电动车,更不要让孩子们骑行电动车上下学、上路。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