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攻坚年|2020年德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免罚清单” 不予处罚金额达304.604万元

2021-01-28 15: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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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8日讯(记者 吴美琳)1月28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点工作攻坚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阶段第八场发布会,德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路平介绍免罚清单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 

  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就建立“免罚清单”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对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免罚清单”不是突破法律框架的新事物,而是属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畴,是部门在针对涉企执法时对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也是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的有益尝试。 

  截至目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市市场监管局等21个行政执法部门,已按照职责权限认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共计271项,并在网站予以公示。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09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不予处罚;对143项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也予免于处罚。“轻罚清单”明确对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在内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可以减轻处罚。 

  建立“不罚清单”“轻罚清单”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管理,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多的运用提醒、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对企业的提前预防和教育引导,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免罚清单”机制进行处理的案件71件,不予处罚金额达304.604万元,对于推进复商复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