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二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1-04-16 10: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6日讯(记者 吴美琳)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保持和擦亮“诚信德州”城市品牌,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4月12日,德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最终将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扬。

  诚信之星的评选标准及范围方面,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

  按照安排,本月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开始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推荐分县市区、市直部门两个渠道报送,各自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0名;6月中上旬进行组织审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成立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10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并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信用德州网站、德州文明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6月下旬,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最终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扬。

  去年,为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德州全市启动首届诚信之星的评选活动,社会反响强烈。首批50名“诚信之星”是从全市300多位候选人中评选而出,有农民、退休职工,也有医务人员、企业家和公务人员等。诚信之星在做好诚信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的同时,也享受激励机制,得到各种实实在在的实惠。另外,为加强“诚信之星”队伍建设,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德州还建立并实行“诚信之星”退出机制,对不积极参与信用工作活动,不承担义务宣传任务,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失去“诚信之星”作用者,将予以退出,保持“诚信之星”队伍的正能量和先进性。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