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攻坚|德州市医保局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预计全年将为参保单位节省资金3.31亿元
鲁网6月9日讯(记者 吴美琳)6月9日,德州市“重点工作攻坚年”系列发布会举行第八、九场发布活动,权威发布德州“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攻坚”重点工作情况。德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兴玉就市医保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企业办事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介绍。
德州市医保局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再支持。市医保局在降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在原7%费率基础上,2月份降低1.5%,由7%下调至5.5%;3-6月份降低2.5%,由7%下调至4.5%;7-12月份降低1%,由7%下调至6%。
截至5月底,德州市已有259家企业审核通过缓缴医保费,缓缴金额2715.38万元;已减征各类参保单位10792家,减征医保费11175.94万元,预计全年将为参保单位节省资金3.31亿元。
医保费缓缴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直接联网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切实为参保职工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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