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德州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2020-09-02 15: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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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张亚磊)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德州交警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20元罚款,这也成为德州交警开具的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当天早上7时45分许,在德城区湖滨大道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耿女士称因电动自行车不常骑就未安装号牌,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也显示该车确实未进行登记挂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接下来半个小时内,民警连续查获五辆未悬挂号牌车辆并开出罚单。民警介绍,前期已对电动车挂牌进行了大量宣传,广泛设点挂牌,但仍有少数市民没有为电动车挂牌。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后,现场督促其尽快挂牌。

  德州交警提示,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