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终身用血报销 德州市无偿献血者用血新福利到账

2019-01-17 09:45: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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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1月17日讯 近日,德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鲁卫发【2018】15号),结合德州市实际,正式印发《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月16日,记者在德州市中心血站获悉,该《办法》自2019年1月3日起实施,以鼓励健康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自1月3日起,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本人免费享受5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5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在1000毫升及以上的,自累计献血量到达1000毫升之日起,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同时,公民在山东省血液中心或省内其他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的,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交付的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等费用可由德州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献血地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免费用血的总量不大于无偿献血者的累计献血量(在山东省血液中心或山东省省内各中心血站献血量的总和)。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计算时间截止献血者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其中,血小板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全血或其他成分血时,按1个治疗量血小板折合800毫升全血计算;Rh(+)无偿献血者其配偶、直系亲属输用Rh(-)血液的,按Rh(+)血站供应价报销用血费用;Rh(-)无偿献血者其配偶、直系亲属输用Rh(-)血液的,按Rh(-)血站供应价报销用血费用;Rh(-)无偿献血者其配偶、直系亲属输用Rh(+)血液的,按Rh(+)血站供应价报销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持无偿献血者及临床用血者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临床用血费用原始发票或复印件,含有用血品种、数量的住院每日清单或病历复印件,向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地或献血地血站(包括采血点、采血车)提出报销申请,并按照献血地报销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