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办法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校企可开展九种合作形式

2019-01-04 11:03: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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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德州1月4日讯 1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主体、实施、管理、政策等,对参与合作的校企双方行为和责任进行了规范。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办法》提出了校企合作的九种形式。

  9种合作形式:(一)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完善课程体系、制定教学标准、开发教材和教学设备及辅助用品等;(二)合作研制岗位规范、质量标准、产品标准等,参与或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开展人员相互兼职、教师实践、员工培训、员工继续教育、学生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四)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招生招工一体化,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五)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协议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建职业学校,共建共管职教园区、产业学院、工程(技术)中心、传承创新平台、“双创”基地、实践基地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六)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七)合作开展技能竞赛、教学(带徒)比赛、优秀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八)联合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财税支持政策、学校支持政策、企业支持政策、教师管理支持政策等。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