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应急管理局推进“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鲁网7月9日讯 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020年,德州市应急局继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鲁应急发〔2019〕74号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和《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
上半年行政处罚3起全部在7日内完成公示
今年5月,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9万元。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鲁应急发〔2019〕74号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和《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要求,该行政执法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并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同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随后,行政处罚结果在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市应急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2020年前6个月,市应急局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上传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截至6月底,共作出行政处罚3起,行政许可128件,并已全部在7日内完成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
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今年3月,市应急局印发《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根据要求,重大行政许可;有出现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以及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出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撤销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5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拟报请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也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此外,《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还对集体讨论、审查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度有效。
执法过程全记录可追溯
今年3月,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鲁应急发〔2019〕74号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同时,执法全过程将被记录下来。行政执法人员将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未来,市应急局将继续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和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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