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日前,我市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试点单位、禹城市为试点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据悉,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试点地区、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有关证明,要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禹城市正积极着手编制试点事项清单。今后,除试点单位、地区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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