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担十条”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发展

2020-03-04 10:39: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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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4日讯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鼓励引导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增信作用,帮助企业缓解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担十条”要求,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实行逆周期操作,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50%。力争到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5倍以上,撬动更多的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

  在降低担保费率方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疫情防控期间可再降50%。“零费用”支持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市融资担保公司可按照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上限,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意见还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疫情防控物资及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建立白名单。要提高担保效率,加强担保风险管控,落实担保政策保障,政府性担保机构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健全担保体系,加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