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高利转贷德州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20-11-02 10:58: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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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日讯 10月30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依法对于某新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1万元;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于某新通过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从银行贷款,并将部分在银行中贷出的款项以高息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利。对于无法按时收回的债款,被告人于某新指使被告人于某、吴某、潘某亮、孙某等人采用滋扰、非法拘禁、盯靠、辱骂、拉横幅、堵塞出入口、拆卸电闸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于某新为纠集者,于某、吴某、潘某亮、孙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新、于某、吴某、潘某亮、孙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于某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35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法应惩处。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