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 2022年将创建10家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021-05-18 14: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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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8日讯(记者 吴美琳 实习记者 黄文鑫)5月18日上午,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金华介绍德州“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十四五期间,德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入发展的工作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方向,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加强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

  编制《德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科学分析预测德州市城镇化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合理确定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建立科学的规划指标体系。

  一是分析现状与趋势。全面分析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现状特征和问题短板,深入剖析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规律趋势。

  二是确定思路与目标。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城乡融合为目标,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及到2035年德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合理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三是明确布局与路径。以人口、产业、资源等要素为核心,构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布局,科学确定发展路径,合理组织城镇功能、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城镇化分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空间形态,识别重要的发展战略空间。

  四是建立健全支撑体系。以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服务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保护传承、要素市场建设等为重点,提出统筹推进人、地、钱要素自由流动,以及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构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支撑体系。

  五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从组织协调、近期行动计划、监测督导等方面入手,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工作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地。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发〔2020〕6号),加快推进全市城乡要素、服务、设施、经济融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推进人、地、钱要素自由流动,解决流动不顺畅的问题。落实农业转移人口政策支持,全面推广武城“两证保三权”工作经验和农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扎实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动禹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推广武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经验,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是推进城乡服务融合。提高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保等服务水平,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善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

  三是推进城乡设施融合。弥补乡村设施短板,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四是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强化产业融合,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产业和就业支撑不强的问题。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到2022年,创建10家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做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是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的重要载体,经前期积极争取,德州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片区成功列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试验范围包括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等6个县(市、区)全域。根据省里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完成五项试验任务。

  一是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制定出台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措施,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城镇专业人才、退伍军人、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农村发展。

  二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四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五是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