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老龄委统筹工作部署 扩大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2020-10-21 18: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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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李晓冉)10月21日,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德州市副市长邵浩浩出席会议并讲话,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常树风总结德州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据悉,截止2019年底,德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119.57万,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20%,65岁以上老年人86.2万,占德州市总人口的14.41%,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14.6万,90岁以上老年人1.9万,百岁老人174人,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德州市副市长邵浩浩表示,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宜居环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针对老年人特殊健康需求,建设一批专业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科,强化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增强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常树风在汇报工作中指出,德州市老龄健康工作初见成效。德州市254家公立医疗机构均按规范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德州市直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已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市中医院建立老年康复中心。投资30多亿元的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规划床位1500张,设置老年病、康复保健、心脑同治中心500张床位,预计2022年投入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了康复和护理床位2000余张。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个性化的服务。目前,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武城县、临邑县、庆云县等6个县(市、区)入选全省医养结合先行县(市、区),德州康颐护理院等10家单位成为首批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与市财政、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原《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了重点修改。德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0〕6号)。发放范围扩大至年满80周岁,自2020年起,年满80周岁至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提高了年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优化了发放程序,取消了原来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村委会根据公安派出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进行信息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直接发放。

  德州市加强老年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德州市去年敬老月活动共计走访老年人近4000人,送去米、面、油和慰问金等合计约70余万元;共开展文体活动近百场;举行大型宣传和义诊活动80余场次;深入基层社区、村居等开展义诊服务300余次;举办各类健康讲座200余次;制作宣传展板400余块,张贴宣传画11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媒体报道60多次。德州市老年大学等5个单位被国家卫健委、老龄办、中国老龄协评为敬老文明号,段立新等7名同志被评为敬老模范。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