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评定与创建工作启动

2020-08-26 14:42: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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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6日讯 8月25日,记者从德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评定与创建工作,欢迎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对自愿申报的主体进行审核认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现场查看,严格把关,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信息真实,经市农业农村局评选后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全市发动、逐级推荐、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和市级示范组织的不再重复申报。曾被市级以上部门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记者了解到,市级示范组织必须满足“登记设立合法、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成效明显”五个方面条件,参照《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省级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暂行)》规定。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推荐上报,确实有优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地区总分配名额中调剂。推荐主体需涉及农业、畜牧、农机、渔业、林业、供销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畜牧类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至少一家。

  9月21日前,需将申报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PDF格式和WPS(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dzsnyjjgc@dz.shandong.cn,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不单独受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申报的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县级正式推荐文件;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的汇总表;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的申报书。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