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每人280元,集中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11-03 11:25: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3日讯  11月1日,德州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式开始。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德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代征单位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具有德州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德州市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1年德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缴费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主要有自助网上缴费和代征两种方式,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德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代征单位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往年缴纳过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缴费,新参保人员及需要变更信息人员可到所属街道便民大厅登记参保信息再进行缴费。
  此外,对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定额补贴。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6个月内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后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其他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度12月31日。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