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赋星评级、分类监督管理 德州探索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新模式
鲁网6月10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李佳林 崔冠华)为促进事业法人诚信自律,依法履职,增强社会公信力建设,德州市探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实行信用星级评价制度,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事业法人进行分类管理。
针对事业法人监管手段单一、约束不足等问题,德州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探索构建了以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同时出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成立评价审定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依据事业法人信用和诚信信息,对已在市级登记的和上级授权管理的驻德州事业法人的遵纪守法及社会公信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在评价内容及标准上,分别设置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评价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两个一级指标,分解设置了三十二个二级指标。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评价,对违反指标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予以减分。
在首轮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中,通过自查申报、信息征集、等级确定、公示备案、公告发布等环节,21个成员单位依据评价对象的信用情况,通过赋星评级的办法,将其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分别颁发信用等级证书。首轮参评的262家事业法人,评为五星级的225家,占86%,四星级的37家,占14%。在前期试点的良好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信用评价,并开展了第二轮市直信用评价工作。市直第二轮参评的255家事业法人中,评为五星级的244家,占96%,四星级的11家,占4%。
在监管方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市级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分类信用监管。对五星级单位,免予各类日常检查,享受“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对四星级单位,实行简化监管;对三星级和二星级的事业法人,实行常规监管;对未被评为星级信用单位的,实施强化监管;对纳入异常信息管理的单位,参照“黑名单”单位管理办法,通报举办单位,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给予相应处罚,有关部门单位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事业法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并根据监管情况,对事业法人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撤销其原信用等级,收缴信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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